时间:2019-12-03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这才是真实的华为,此前一面倒的赞扬华为其实是有风险的,任正非曾在华为内部说过不要消费全国人民的热情,不是说买华为手机就是爱国,他自己就用苹果手机。
一个商品而已,不必赋予太多的含义。
我觉得任正非早就认识到了其中的风险,历史上有太多这样的经验和教训,捧得越高,摔得就越重,从来没有例外。
不要过度美化华为,也不要过度“黑化”华为,华为就是一个企业——尽管时势使然,让华为站在了风口浪尖之上。
目前,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事情已经到了一个比较激烈的态势,法律、舆论交织,有人说是在为“正义”发声,有人说“华为终于翻车了”。
针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索要离职赔偿被拘留事件,12月2日晚间,华为发布了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华为方面还表示,“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别先激动,我们看看此中传递出来的信息是什么再说,根据华为的声明,对于举报前员工李洪元,华为提到了“基于事实”四个字,也就是说,华为对李洪元的定性是“涉嫌违法”的。
而根据网上传出的法律文书,华为的表态是尊重判决,但李洪元如果还有异议,是可以继续告华为的。
然后再来看李洪元,他说《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是自己主动曝光(发到了前员工群里?),“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就占用他老人家30分钟时间吧。”
你看,李洪元一开始也没想要去告华为,他想要的是找任正非对话。
华为的回应出来后,“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李洪元对媒体表示,冷静冷静吧。
确实应该冷静一下了,谁是对的?谁是错的?声援李洪元的就一定是对的?还是批评华为就一定是错的?
事实上,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不是与员工之间不产生矛盾的,一个劳务纠纷而已,用不着上纲上线吧?何况,一个李洪元应该也不至于能让华为“翻车”。
还有人拿孟晚舟这一年与李洪元的251天放在一起比较,不知道这些人究竟是什么心理——两人的性质是一样的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件事最终还是要用法律解决。
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根据他律师的声明,“李洪元确实属于法定的无罪”,其次,“从本案形成来说,辩护人认为无法代表华为公司具有刻意为之的主观上的故意。之所以出现本案,是因为华为公司员工人数众多情况下,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所致。”
李洪元指出是事件的起因是“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这里简单说下李洪元要求的“2N”赔偿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工作年限N年,那么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为N,比如李洪元在华为工作了13年,那么补偿就是13个月的工资。
N是经济补偿,N+1是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一般是当月工资)。而李洪元的诉求是2N,也就是2倍的补偿。李洪元自己也说过,华为确有给过N+1补偿,但他要的是2N ,30万是2N差额部分。后来他起诉华为要的是年终奖。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李洪元的主要诉求其实一直是利益,当然这也无可厚非,每个员工都会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最多的经济利益。
其实我觉得李洪元这个事很不好的一点就是给职场上加深了一个不好的风气,那就是对录音笔的使用,这当然不是李洪元的责任,但想一想企业与员工之间变成斗智斗勇这种情况,真的是让人叹息(对了,该用还是要用哈)。
最后,人性都是复杂的,很多人都喜欢看热闹,最好是起高楼、楼倒了的戏码,看别人倒霉自己就高兴,这样的心理不少人都有。
最近一两年华为鲜花着锦,被很多人“神话”,多少人看着不爽啊,一枝独秀、鹤立鸡群之辈从来都是容易惹人厌憎的。
但真金不怕火炼,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非得自污、自误,甘愿在尘埃中苟且,每个人还都是愿意超脱平庸的吧?尽管你在主观上并不是想一枝独秀。
虽说众口铄金,但烧不死的鸟是凤凰,就让别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吧,说这不行、那不对,想说就说吧,从泥坑爬起来的才是圣人。任正非说,要坚持真实,华为才能更充实。
希望华为和李洪元在以后都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