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4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致歉声明
就佟丽娅与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37343号判决,声明如下:本公司未经佟丽娅许可,于2015年9月于投影机、手机等商业产品宣传中,使用了其肖像,侵犯了佟丽娅的肖像权,在此正式道歉。
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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