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系统粉 >   IT资讯 >   业界资讯 >  腾讯告《最萌英雄》抄袭胜诉 获赔100万元

腾讯告《最萌英雄》抄袭胜诉 获赔100万元

时间:2017-12-13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12月13日消息:腾讯诉《最萌英雄》侵权案现在有了结果,海淀法院判定《最萌英雄》开发商光宇在线侵权《英雄联盟》成立,需赔偿腾讯经济损失100万元。

  腾讯方面认为,光宇公司开发运营的《最萌英雄》游戏,未经其许可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称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形象、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存在某种关联,属于虚假宣传。

  对此,光宇公司解释称,《最萌英雄》游戏已于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毕,《最萌英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角色名称中存在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在对《最萌英雄》游戏宣传时借用《英雄联盟》游戏名称属于行业惯例,该网站中为《最萌英雄》游戏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与其无关。

腾讯告《最萌英雄》抄袭胜诉 获赔100万元(1)腾讯告《最萌英雄》抄袭胜诉 获赔100万元(2)
《最萌英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萌英雄》中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在44个角色中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中21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的角色名称均来源于对《英雄联盟》游戏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

  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手游Q版,属于虚假宣传,光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搭便车”抄袭他人热门网络游戏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

我要分享:

最新热门游戏

版权信息

Copyright @ 2011 系统粉 版权声明 最新发布内容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