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宏城市的说法,只有化学方程式的说法。
化学方程式,也称为化学反应方程式,是用化学式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化学方程式反映的是客观事实。因此书写化学方程式要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二是要遵守质量守恒定律。用化学式(有机化学中有机物一般用结构简式)来表示物质化学反应的式子,叫做化学方程式。化学方程式不仅表明了反应物、生成物和反应条件。同时,化学计量数代表了各反应物、生成物物质的量关系,通过相对分子质量或相对原子质量还可以表示各物质之间的质量关系,即各物质之间的质量比。对于气体反应物、生成物,还可以直接通过化学计量数得出体积比。书写步骤以 受热分解的化学方程式为例:第一步: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 第二步:配平化学式。 第三步:注明反应条件和物态等。
第四步:检查化学方程式是否正确。[1] 化学方程式反应条件1.热化学方程式写反应条件。一般的在等号上方标记Δ。配平系数也可以不是1,可以是分数或者相互之间可以约分。2.常温常压下可以进行的反应,不必写条件;但是题目中的实验若有特定的条件,一律标注该特定条件。3.反应单一条件时,条件一律写上面;有两个或更多条件的,上面写不下的写在下面;既有催化剂又有其它反应条件时,一律把催化剂写在上面。4.是可逆反应的一律用双向箭头表示。[1] 化学方程式箭头与等号在专业领域的文献中,不论无机、有机反应方程式中均使用箭头号“→ ”来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国外化学教科书、上海市中学化学二期课改教材(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7月,姚子鹏主编)、2011-2012苏教版化学书、上海高考的化学卷、理综卷中也采用了箭头号。但在多数省市的中学教学中,仍建议按照教材在书写无机化学反应方程式时使用等号,以更好地表示反应中的“生成”与“质量守恒”含义。[1] 2013年中学阶段无机反应方程式一律用等号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有机反应一律用箭头来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是可逆反应的一律用双向箭头表示。[1] 化学方程式气体符号与沉淀符号1. 气体符号“↑”和沉淀符号“↓”是化学反应中生成物的状态符号。只有生成物才能使用“↑”或“↓”符号,使用时写在相应化学式的右边。2. 当生成物在常温常压下(通常指25℃、101.3kPa)是气态的,才用“↑”号,如: 但还必须同时注意两点:(1)若反应物中有一种或几种气态物质(常温常压下)则生成的气态物质不再用“↑”号,如: (2)不论反应物状态如何,只要产物只有一种物质,且是气体时也不用“↑”。3. 在溶液中进行的化学反应,有难溶物质或不溶物质生成时,用“↓”号表示。如: 4. 若反应不是在溶液中进行的,就不存在沉淀析出现象,不能用“↓”号。如: 5. 对于金属与盐溶液之间的置换反应,生成的金属单质,由于覆盖在金属的表面,没有沉淀析出,不应使用“↓”号,如: 6. 在复分解反应中,若生成物是微溶物时,应把它视为“沉淀”,标上“↓”。如:
7. 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即使是同一个化学反应,也必须要看具体情况。如硫化氢与二氧化硫气体混合反应生成硫,不用沉淀符号,即: 当把二氧化硫通入到氢硫酸的溶液中时,溶液中出现了黄色的浑浊现象,生成的单质硫应标上“↓”,即 又如向氯化银悬浊液中滴加硫化钠溶液,白色沉淀变成黑色,发生了沉淀的转化,生成的硫化银应标上“↓”,即:
化学式在化学用语系列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前有元素符号和化合价知识,这是书写化学式的基础;后有化学方程式和电离方程式等,这又是以化学式为基础的,其中如有一个化学式错误,则全式毫无意义,若再以这样的错误化学方程式作依据进行化学计算,则错得更远,真可谓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可见,掌握书写化学式的要领,直接影响着其他化学用语、其他化学知识和技能的学习。